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财政关于印发<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商务运〔2026〕5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首发载体建设。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开设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打造。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支持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服务“一老一小”;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夜间经济。
3.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4.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展艺术展览、数字艺术、沉浸体验、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餐饮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5.支持外贸优品消费场景。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支持IP转化。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老字号、新品牌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或联动其他IP品牌企业开设跨界联名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支持“IP+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或游购路线。
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体验中心、展销中心等。
二、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集聚区建设
1.对集聚区运营方,在试点期间投入的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服务设施更新、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试点期间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集聚区,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50%。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要求如下:
(1)首发中心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首发活动集聚的场所,具备开展品牌首发活动所需空间、设施设备等条件,可提供完善的活动配套服务,具有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试点期间举办高能级首发活动不少于2场;开展了首发经济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高能级首发活动是指中国(内地)、亚洲或全球首发活动。
(2)首发经济集聚区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首店集聚的场所,具有时尚、品质、潮流等新特征;试点期间引进引领性品牌高能级首店(含旗舰店、概念店)不少于8家;开展了首发经济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高能级首店是指市级以上首店。
(3)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步行街、商场、传统购物型商超、文旅集聚区、废旧工业厂区等场所,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要求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等服务门店总数不少于10家;开展了多元融合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4)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步行街、商场、传统购物型商超、文旅集聚区、废旧工业厂区等场所,打造多元服务消费集聚的新消费场景,重点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等服务门店总数不少于10家;开展了多元融合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5)夜间文化与旅游消费集聚区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步行街、商街、商场、文旅集聚区等场所,打造夜间(18:00-23:30)多元服务消费集聚的新消费场景;要求商业、旅游、文娱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商业、旅游、文娱服务门店总数量不少于10家;开展了夜经济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6)一老一小服务场景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社区商业中心、街区、商场等场所,打造主要为老年人、儿童服务,老年助餐、阅读、社交休闲、康养理疗、老年用品销售、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业态门店,儿童书店、IP乐园、托育托管、亲子餐厅、青少年运动馆、儿童用品零售等业态门店集聚的新消费场景;要求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一老一小服务门店总数量不少于5家;开展了适老化、适幼化相关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7)外贸优品消费场景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外贸优品品牌门店、外贸优品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等集聚的消费新场景;外贸优品相关门店数不少于5家;开展了外贸优品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8)“IP+消费”新场景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步行街、商场、园区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场所,将国潮、动漫、影视、游戏、非标商业主理人等IP与本地特色文化或优质消费资源联动,打造IP与文化融合、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老字号集聚区、非标商业主理人集聚区或游购路线;至少包含1个IP(老字号集聚区、非标商业主理人集聚区要求相关IP门店数量超过5家)和1种本地特色文化或优质消费资源;申报单位已取得IP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文件(老字号集聚区、非标商业主理人集聚区运营方提供门店IP证明材料);开展了IP融合或赋能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9)“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人工智能展销中心、人工智能体验中心等门店集聚的新场景,为消费者提供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脑机接口、机器人、智能商业等人工智能技术体验、展销的消费新场景;人工智能相关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开展了“人工智能+消费”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支持门店建设
1.对门店经营者,在试点期间投入的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等有效投资,且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要求如下:
(1)高能级首店
包括引领性品牌市级以上首店(含旗舰店、概念店);申报单位已取得品牌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文件;开展了首发经济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或新场景的创新建设。
(2)多元服务消费新业态门店
包括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旅游列车、家政、餐饮以及位于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范围内的演出服务、室内冰雪经济、体育赛事、艺术展览、数字艺术等服务消费门店,其中,餐饮要求多元业态融合;开展了多元融合相关的新场景、新业态或新模式的创新建设。
(3)IP门店
包括IP主题店、IP概念店、老字号新店、老字号旗舰店、新消费品牌新店、新消费品牌旗舰店、IP跨界联名店;IP知名度、美誉度较好;申报单位已取得IP授权、许可或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开展了IP融合或赋能相关的新场景、新业态或新模式的创新建设。
(4)人工智能门店
包括人工智能展销中心、人工智能体验中心等门店;为消费者提供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脑机接口、机器人、智能商业等人工智能技术体验与展销;开展了“人工智能+消费”相关的新场景、新业态或新模式的创新建设。
(三)支持活动开展
1.对活动举办方,在试点期间投入的活动项目相关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运输等有效投资,且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1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项目要求如下:
(1)首发活动
包括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及服务消费等领域,举办的新产品新服务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或在展会中开设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首发专区专场活动。
要求活动发布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已具备上市条件且在3个月内上市;属于中国(内地)、亚洲或全球范围首发,在3家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单场活动累计观看人数(含线上直播和线下)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线下观看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2)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1年内活动场次不少于12场,,在3家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每场累计观赛(演)人数(含线上直播和线下)不少于5000人次、线下观赛人数不少于500人次,且有明确可行的营收目标和计划的体育赛事活动或文艺演出活动。
(四)支持IP转化
对相关单位,在试点期间投入的IP转化(推出IP周边产品、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相关的委托产品设计、委托产品研发等有效投资(不含自研费用),且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1个IP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IP仅可奖励1次;1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要求申报单位已取得IP授权、许可或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相关IP产品或服务需融合本地特色文化元素,符合品质、潮流、创新、融合等特点;相关IP产品或服务已上市销售,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在海口市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
(五)其他要求
1.试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实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项目奖补比例或金额相应动态调整。
2.每个项目单位累计享受奖补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项目有效投资额是指经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核定,202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与支持范围,且扣除了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后的金额。
三、专项资金禁止支持事项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般性装修。
(二)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
(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五)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等活动。
(六)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
(七)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八)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前发生的投资。
(九)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试点资金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2.应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对项目申报、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愿意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共性要求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预期成效良好。
(2)建设地位于海口市辖区内。
(3)能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间建成运营。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
(6)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或委托管理的项目(活动项目除外),租赁期限或委托协议应不少于2年且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7)近3年内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2.不同方向要求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项目。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项目。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不支持临时性搭建(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项目。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容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模板》(见附件2)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注册或项目所在区(以下简称所属区)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
(二)区级初审。各区(园区)牵头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及申报通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及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各区(园区)牵头部门可向第三方服务机构问询材料完善意见。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详见附件1),经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后,连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局汇总各区(园区)项目,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拟入库名单;未通过评审的,待项目完善后可再次申报。
(四)公示公开。对拟入库名单,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备案。
六、申报时限
政策实施期间,各项目单位可按程序适时申报,市商务局根据项目数量等情况,按批次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将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一批次申报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牵头部门。4月25日前,各区(园区)牵头部门将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及邮箱:
海口市商务局:0898-68721091
秀英区商务局:0898-68522663/68663178@163.com
龙华区商务局:0898-66569308/913775510@qq.com
琼山区商务局:0898-65864915/qsqswj19@163.com
美兰区商务局:0898-65321295/mlqswj@qq.com
综保区牵头部门:0898-67204923/zbqtongji@163.com
高新区牵头部门:0898-65580908/94720028@qq.com
江东新区牵头部门:18811371260/18811371260@163.com
桂林洋开发区牵头部门:0898-65710169/glykfq@126.com
附件:
1.区(园区)初审意见模板
2.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模板
海口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