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范围对象。有效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已备案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参加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2.评价周期。2024年—2025年全年。

3.提交材料。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4.单位审核。各县(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主管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一)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二)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三)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四)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五)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六)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七)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8日前,将《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胶装一份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865226

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

 

附件  1.参加绩效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