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有关要求,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对《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浙商务联发〔2023〕81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请书面反馈至邮箱:906644803@qq.com。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堰,电话:0571-87057566。

附件:《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修订稿).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