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等开展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批复》(甬农复〔2021〕45号、甬农复〔2022〕11号),以及《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牟山白杨梅、大岚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验收结果的通知》(甬农发〔2026〕40号)等文件精神,由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牟山镇白杨梅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余姚市大岚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大岚镇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初验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综合验收。现拟将上述2个基地创建补助资金共计60万元予以下拨,每个乡镇各拟补助30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向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89555301。
附件: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拟补助资金分配表关于拟下拨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补助资金的公示.docx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