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潮州市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结合我市实际,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实验室平台体系建设。强化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功能定位,集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省实验室服务效能,面向产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更广泛提供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市级实验室平台体系,鼓励创新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发展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省实验室、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自主立项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赋予项目负责人科研决策、经费使用等自主权。支持和指导省实验室、省市级重点实验室落实管理自主权,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开展有组织科研,允许其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研究攻关。突出以产业应用为牵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的战略产品和核心装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鼓励县区政府采取财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聚焦初创企业成长、优质企业提升等关键环节,建立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形成“高精冠”企业集群。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强化产业对接、专业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核心能力,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鼓励申报各级孵化载体资质认定,提升现有载体运营效能,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完善“有组织科研”体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强化需求导向,推进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结合自身优势,联合开展应用型研发攻关,重点解决产业链共性技术问题。设立市级重大技术需求榜单,优化完善重点领域扶持精准度,健全项目指南征集机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专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应急响应方式布局的重大财政科研项目,可以采用定向委托、一事一议、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重点领域研发攻关。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发展部署,发挥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巩固提升陶瓷卫浴、食品、印刷包装、不锈钢、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解决产业共性难题,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提质升级。聚焦新领域和新赛道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应用,实施数智技术赋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企业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技术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或自然基金项目,争取设立省市联合基金,逐步提高应用基础研究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六、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我市个人或组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中小微企业实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探索通过该模式在我市转化的成果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无市财政经费支持)的认定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入股”“作价转让”“投资转化”等机制,布局建设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有效转化。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行业共性技术中试验证平台,为科研成果从实验室研发向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过渡提供中间试验服务。加强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活跃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移转化应用。依托潮州医疗科技创新联盟,整合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创新资源,协同推进医疗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七、扩大科技金融政策惠及面。充分运用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创新积分制”,助力科技企业对接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实施科技信贷政策,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面向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科技企业投融资对接机制,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获得科技信用贷款、风险投资等各类融资的渠道,缓解创业投资融资难问题。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配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产品与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提供多样化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潮州金融监管分局)

八、助推“百千万工程”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按规定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健全技术需求和服务供给机制,整合优势资源组建行业专家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技术服务,推动人才、科技、产业对接融合。梯度培育各类专业镇,提升镇域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群效应。整合现代化海洋牧场科技创新资源,聚焦海洋牧场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攻关,为我市海洋牧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与智力保障。助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以种业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的作用,推动智慧农业与食品深加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引育留用并举集聚科技人才。强化育才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等各类平台建设。加强统筹集聚各类科技人才服务资源,实施好“潮州优才卡”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科技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积极向省争取更多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持续打造开放包容引才环境,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做好政策业务解读和办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效服务保障。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鼓励我市各产业园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我市创办的科技企业提供支持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十、构建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培训、产学研对接、成果展示路演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指导帮助科创企业和科研人员用好用足用活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加强科普平台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设特色科普场馆,常态化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加强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监管,为科技创新提供风清气正、求真求实的生态环境。强化科技领域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应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19〕10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措施与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