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23年、2024年、2025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填报时间

5月20日前登录系统填报并完成提交。

三、填报方式

各国家级高企直接登录工信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修改及提交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只能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修改及提交工作。企业仅需完成线上系统填报,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系统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与“企业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请注意不要混淆;

(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相关指标数据是否符合国家级高企的基本门槛,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

(四)企业提交后须登录“高企认定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最新审核结果”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后才算完成填报工作;

(五)登录账号为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若账号、密码丢失,可根据登录页面上的提示找回密码,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方法。从往年填报情况来看,临近报送截止时间前系统往往会拥堵,请企业尽早安排填报。

特此通知。

填报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联系人:庄永恺、程维芳、丁文春、钟  文

联系电话:2052621、2026059、2108271、2025955

责任处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电   话:2661606、2021880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