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6年促进内外贸合作与提升-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促进内外贸合作与提升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15日至4月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促进内外贸合作与提升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计划.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科 电话:0753-2256685 传真:0753-2396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