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8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雅慧;联系电话:0471-6652081
电子邮箱:nmytf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修改对照表.doc
附件2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说明.doc
附件3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的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