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部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规〔2023〕4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工作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所在县(含县级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见附件6),在符合《部暂行办法》和《省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申报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个市(县)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不限。

(二)省级认定和国家级推荐工作

1.对今年新申请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认定,并予以公示。

2.申请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必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2026年度认定的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符合国家级集群标准的,在公告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无需另行准备申报材料。

二、复核工作

(一)省级集群复核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均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部分市县集群在培育过程中发现可向更加细分行业领域聚焦的(例如:定安县“热带食品加工”向“椰子精深加工”聚焦),可作详细说明后,直接申报2026年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无需申请更名或复核。集群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4),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二)国家级集群复核

2023年度公告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将于2026年10月期满(有效期为三年),由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核推荐。

三、集群运行监测及培训活动

(一)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暂未达到现行认定标准但具备培育价值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按《XX市(县)潜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情况大纲》(附件7)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2025年4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tx@hnzxqy.com,具体填报细节详见附件。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5月初组织开展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辅导。请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把集群培育作为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加速向集群汇聚。要依据《部暂行办法》和《省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在备注栏注明推荐的集群类别(国家级或省级),并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以及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双面胶装,一式1份)一并报送我厅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光盘和申报函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柯女士31070712,陈先生65362210)

附件: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名单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xx市(县)潜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情况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