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5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5年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使用权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备案)。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新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2025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以及企业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认为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信局,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发送至xmjxjzbc@xm.gov.cn,电子版材料应包含《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收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日,逾期不予收件。

(二)市工信局按《奖励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及企业社会信用情况等,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三)《指导目录》《支持参考目录》请分别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和省工信厅(http://gxt.fujian.gov.cn/)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卢梦超,0592-2896871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陈静,15859256300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4室

电子邮箱:xmjxjzbc@xm.gov.cn

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025年度)

2.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2025年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