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路99号江津区发展改革委体改科(邮编:402260)。来信请注明“《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8145101@qq.com。
3.现场反馈地址: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4楼1451办公室。
4.意见反馈时间: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富平,81220416。
附件:1.《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
2.《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
一、建立企业健康白名单机制
1.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核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记录、经济社会贡献、科技创新能力、就业带动能力等指标,建立动态调整的企业健康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落实区级领导包联、“一企一专属专员”服务,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全程免费帮办代办;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题调度,强化获取经营场及企业全生命周期跟踪和上门服务。(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部门)
2.强化守信激励服务。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要求的前款所列白名单企业投资项目,强化诚信企业守信激励,依法保障其用地、用能、用水、用气、排污等要素指标,并优先享受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服务,无需企业跑腿申报。(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区级部门)
3.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法定必查事项外,对信用A级、长期合规经营的白名单企业,全面落实“无事不扰”要求减少常规检查,原则上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度常规检查不超过1次(特优的推动免检);对失信、高风险市场主体,依法加强监管,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平监管。(牵头部门:区司法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4.深化柔性执法机制。按照《行政处罚法》及自由裁量权清单规定,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市场主体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一般违法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二、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5.落实人才教育资源保障。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含经认定的同等层次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才),其子女可不受学区、户籍限制,在江津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市级高层次人才、区级认定的企业核心技术骨干、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就近统筹安排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6.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人才。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强化政校企合作,支持中高级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订单班培养人才,按规定予以补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7.落实人才激励政策。肯定各类人才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作用,对全区市场主体依规申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津鹰计划·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类,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人才激励金直补人才个人,支持周期3年。(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8.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对符合重庆市人才认定标准的购房者,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人才类别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直接发放给人才个人。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面向新重庆人才卡持卡人才优惠销售住房。(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9.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区级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等待遇,在区属国有收费A级旅游景区享受免门票进入优待。鼓励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单位每年组织开展1次健康体检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三、强化全生命周期成长激励
10.完善企业成长激励。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对其全生命周期内首次入统的规模(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含商贸、餐饮和住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及其他服务业)奖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1万元。(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等区级部门)
11.落实各类惠企资金政策。结合国家、市级出台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区扶持政策体系,汇编印发《惠企政策汇编》,优化申报流程,全力支持企业申报享受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各项补助资金。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免申即享,补助政策直达快享。(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等区级部门)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12.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阶段性降低园区工业企业用水成本,免收2026年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或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议直购,自主选择供气路径。(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等区级部门)
13.加强企业融资保障。推广“整园授信”模式,按企业信用评级给予不同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制造业信贷投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领投、参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行“金融服务顾问制”,建设重庆科技金融创新联盟江津工作站。(牵头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等区级部门)
14.缓解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缴清。鼓励园区通过“先租后售”等方式,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制工业厂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单价以协议方式续期。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办理工业项目用地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支持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用途(房地产用地除外)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牵头部门: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15.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工业项目原则在开发区内布局,对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全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高新技术标准的投资项目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免缴配套费。(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部门: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区发展改革委草拟的《江津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关于印发江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4〕49号)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工作举措进行全面优化,着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