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石漠化是岩溶地区重要生态问题,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湖南省83个县(市、区)分布有成规模的石漠化土地。但省林业部门对石漠化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清醒认识,在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等区域,一边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进行石漠化生态修复,一边又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的要求,审批同意大唐华银的娄底清洁能源、涟源新能源、新化光伏发电等3家公司临时占用乔木林地。督察发现,上述公司野蛮施工,将项目所在山头上的植被全部清理,还整理地形、翻动表土加剧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涉及面积13991亩,其中包括4638亩刚刚实施修复的长江防护林。娄底市林业部门虽先后5次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查处,但仅罚款了之,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性的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林业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娄底生态治理百万千瓦光伏项目占用乔木林地和破坏生态等问题;深入推进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研究落实《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举措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查处违法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光伏项目过程中清理植被及整理地形、翻动表土加剧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就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破坏林地区域,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三)拆除违建设施。对所涉及的乔木林地地类认定,项目所涉县市认定2024年9月底完成,市级认定2024年11月底完成,申请省级复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认定属于乔木林地的,责成项目单位2024年12月底前拆除违建设施。(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开展生态修复。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抓紧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对违建设施拆除区域抓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复绿情况进行验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加强成效监测。(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五)加强长江防护林保护和管理。市县林业局负责确认项目占用长江防护林面积并制定异地造林方案,项目所涉县市林业局2024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异地造林工作,严格落实落地上图、抚育管理和检查验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全市长江防护林保护和管理,市县依托省林业局建立专门图层进行遥感判读,及时发现、查处破坏长江防护林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六)规范审核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娄底市印发《娄底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出台《娄底市涉林审核审批联审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加强监督;出台《娄底市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查验规定》,全面落实现地查验要求;及时更新林草湿资源数据,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七)强化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光伏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草地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光伏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草地专项清查。娄底市林业局组织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林草湿资源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强事前选址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图斑监测和林草执法工作,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情况。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湘林造〔2025〕1号),出台了《娄底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八条措施》并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开展了学习培训。

(二)查处违法问题情况。项目所涉县林业局组织开展了违法问题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实际清表等造成林地、林木破坏面积14043.8亩,并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林地破坏区域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林木破坏区域限期恢复植被。项目所涉县市林业局共查处破坏林地行为11次,面积共计296.466亩,收缴罚款608.993万元。相关破坏区域已完成恢复并经省、市、县三级验收合格。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对项目所涉县市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7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项目业主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6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分别处以经济处罚。

(三)违建设施拆除情况。项目所涉县市于2024年9月底完成了地类初步认定,娄底市于11月底完成了市级审核并申请省级复核。12月13日,省林业局牵头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开展了省级地类认定复核,并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和领导与会指导。经县级、市级逐级认定和省级复核确认,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红线范围内涉及乔木林地8.17亩(其中,冷水江市3.41亩,新化县4.76亩)、施工范围内实际违规占用乔木林地5.75亩(其中,冷水江市2.51亩,新化县3.24亩)。项目方对已认定的项目施工范围内乔木林地上的光伏板全部予以拆除,涉及面积5.75亩,并按照规定恢复了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生态修复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修复面积1.859万亩,并通过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省林业局牵头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并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对项目进行了两轮生态修复情况的现场核查,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一致认为生态修复情况验收合格。

(五)加强长江防护林保护和管理情况。项目所涉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异地造林10841.5亩,其中长江防护林4638亩。经核查,项目异地造林工作已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为加强异地造林管理,落实落地上图要求,省林业局设立了“娄底光伏占用防护林整改”专项图层。

(六)规范审核审批情况。下发了《娄底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娄底市林业局涉林审核审批联审机制》《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查验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林业局制定了具体措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责任层层压实。在省林业局组织林地审核审批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开展了专题培训,审核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七)强化监督管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光伏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草地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发现1个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割灌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作出0.86万元的行政罚款,罚款缴纳到位。印发了《娄底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充分运用“天空地网”林草资源监测体系,形成涉林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工作闭环。根据国家部局、省厅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林业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指导县级两部门按时完成了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及时更新了林草湿资源数据。

五、验收销号情况

经省验收小组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娄底市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娄底市林业局0738—8329724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4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