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根据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6〕1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本次申请项目适用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支持培育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1.对2025年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引领型”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跨境电商企业,结合关税汇等级、收汇率、社保缴纳人数开展百分制综合评估,根据评分结果给予分档资金支持。

2.对2025年跨境电商进口贸易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结合关税汇等级、收汇率、社保缴纳人数开展百分制综合评估,根据评分结果给予分档资金支持。

(二)支持营造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氛围

对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主体,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举办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峰会、对接交流等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该项目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建设

对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的机构,2025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员不少于500人,通过率不低于80%的,根据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的实际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个考核站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④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2025年完税证明材料(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个性材料

(1)支持培育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①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自统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以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②2025年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评分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息信用公示平台信用等级查询截图、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年度收汇金额及信用等级查询截图、2025年企业参保证明、2025年企业出口收汇信息查询同意函(附件5)。

③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2)支持营造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氛围

①向长沙市商务局报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2025年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经费表、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

③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3)支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建设

①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证明文件;

②2025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数和通过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方案、报考人员名册、考试现场照片、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相关截图);

③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长沙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守法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三)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单个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需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按资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026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6)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长沙市商务局和长沙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

长沙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政府审定

长沙市商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长沙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0731-88668011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555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4

特此通知。

附件:1、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自统表

4、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评估表

5、企业出口收汇信息查询同意函

6、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