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消费券暂行管理办法》、《2026年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甬消费券办〔202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宁波市2026年度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金额

2026年第二期全市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计划发放资金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和100万元,奉化区可享受科创服务消费券32万元、创新创业消费券30万元、科创保险消费券16万元。

二、发放时间

2025年第二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计划2025年4月13日上午12时-6月23日上午12时发放。

三、优惠力度

(一)科创服务消费券

本期科创服务券分为检验检测券、研究开发券、科技咨询券三类,面额分别为:

(1)检验检测券: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

(2)研究开发券: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

(3)科技咨询券: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

每家企业可获得科创服务券面额,不超过服务合同中2026年2月6日(含)后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期付款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仅限前述约定时间内首款或尾款的实际支付金额),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服务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科创服务消费券。本期科创服务消费券申领数量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本年度科创服务券累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创新创业消费券

本期创新创业券分为场地租赁消费券和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两类。

1.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为: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每家企业可获得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2026年2月6日(含)后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租赁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场地租赁消费券最多可支持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的房租补贴)。本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获得场地租赁消费券不超过5万元。

2.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为:8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30000元。每家企业可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企业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2026年2月6日(含)后实际支付金额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若为购置设备,需在宁波市内购买,且单个设备的价格需超过4000元)。本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不超过3万元。

(三)科创保险消费券

本期科创保险消费券分为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和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两类,不设置固定面额。每家企业可获得科创保险消费券金额为2026年2月6日(含)后企业购买相应保险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的50%。每份保险合同每期仅限抵扣1张科创保险消费券。每期科创保险消费券申领数量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本年度科创保险消费券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发放对象

1.科创服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领企业应满足2025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数据以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的参保人数为准)、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准)、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准)等要求。

2.创新创业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入驻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或星创天地)内,且为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即拥有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申领企业应满足2025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数据以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的参保人数为准)、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准)、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准)等要求。若载体内企业因 2025年2月6日后成立而无上述资质,可由创新创业载体出具说明。

3.科创保险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向我市经公开遴选的科技创新保险承保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购买研发攻关或成果转化保险服务,并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申领对象为所投保研发项目的前三单位,除“科创甬江2035”场景应用示范类项目外,原则上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攻关项目不再享受保费补贴;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仅支持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输出的成果,应于申领前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备案。

以上申领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状况,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等。

五、科创服务消费券服务机构

科创服务券服务机构需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具备科创服务券抵扣条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具有相应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相关要求见附件2)。其中,新型研发机构指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

若企事业单位有意愿成为本年度科创服务券的服务机构且满足附件2内相关资质要求的,可通过邮箱向第三方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及附件2内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机构名单。(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何燕妮0574-87910897 heshiqi0115@qq.com)。

六、相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能享尽享的原则,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使用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相关惠企政策。

七、联系人  

科创服务券消费券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  何燕妮,联系电话:87910897

奉化区科技局  刘 杨,联系电话:89285308

创新创业消费券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  杨俊烨,联系电话:87910711

    奉化区科技局  田珊珊,联系电话:89294276

科创保险消费券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  杨俊烨,联系电话:87910711

银联云闪付联系人:戴存军,联系电话:87860855

附件1.2026年第二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wps.wps

附件2.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有关要求wps.wps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