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京合法经营且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

1、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2、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

3、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事项描述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2026年每培育1家实际成交额[本《通知》中的“成交额”均指与商品性消费有关的实物商品或餐饮网上自营销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本方向所指“企业”应满足本《通知》“支持范围(二)”,分公司应纳入总公司计算。],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单个平台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申报单位简介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项目支撑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27至2027-03-01

23:59:59

办理程序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按隶属关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二)”,2026年年内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企业,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6年年度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企业,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各企业于政策出台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1.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二)”的,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根据企业申报批次,于2026年12月11日前、2027年3月12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初审后,填写对应的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给予支持。

2.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线下初审后,填写对应的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最晚一批于2026年12月11日前上报。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会同相关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履行验收程序,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

010-55579652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