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发改委,各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切实发挥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在提高能效、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节能降碳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参加此次申报的单位应有较强的申报意愿,愿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的示范引领社会责任。

(二)申报的节能降碳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申报的节能降碳技术应具有通用性、实用性和适用性,可复制性较好,应用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市场和用户对案例技术认可度、满意度、口碑良好。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征集范围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等重点领域应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的案例。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源综合利用、耗能设备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控等方面有突破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二)申报资料客观真实,申报的案例技术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申报的案例项目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案例项目的节能降碳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或者由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2、3,采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两套),并于首页加盖公章。附件1中证明材料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件2中案例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需明确优先顺序,并在申请报告中体现;表格不可留空,空格填写不下的另附单页。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市州发改委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案例集中申报,初审后于2026年5月12日前报送省发改委(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独立组织申报。省发改委经评选后将于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集中发布,并结合年度工作适时进行宣传推介。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80331435@qq.com。

纸质版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省发改委D座818室,湖北省节能降碳中心收,邮编:4300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长涛

联系电话:027-8713784713871165895

附件:

1.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基本情况表

2.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案例项目情况表

3.申请报告正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基本情况表

申报的案例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联系人姓名 职务 
手机 座机 
传真 邮编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节能降碳技术基本情况
所属领域及适用范围 
应用及作用发挥情况 
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内容描述技术原理 
工艺流程 
技术先进性 
技术可靠性 
技术创新点 
技术可复制性及推广潜力 
关键技术 
能效水平 
其他 
技术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附件2

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案例项目情况表

案例项目全称 
项目所在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投资额(万元) 投资回收期(年) 
申报的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全称 
建设或改造规模 
建设或改造条件 
新建或改造主要内容 
案例项目总节能量(tce) 
案例项目总碳减排量(tCO2) 
申报的案例技术在此案例项目中应用及发挥节能降碳作用情况 
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3

申请报告正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全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情况简介等。

二、申报案例项目全称

申报的案例项目全称应包括:应用地点、单位,技术名称、主要特征等要素,体现简明、易记、无歧义、便于推广等需要。

三、申报的案例技术情况

(一)技术基本情况。

(二)技术原理。

(三)工艺流程。详细说明技术工艺流程,必要时应附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四)技术先进性、主要创新点、关键技术等。

(五)主要技术参数、能效指标与现有同类技术的对比情况;案例为改造项目的,须同时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情况。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四、申报的案例项目概况

(一)案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主要内容:新建项目应提供与同类现有技术的对比情况,包括节能降碳效果、使用性能、经济效益等分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改造前用能等主要情况,改造具体内容,改造后的节能降碳效果、使用性能、经济效益等对比分析。

(三)节能降碳效果相关内容。应包括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降碳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或者由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的案例技术应用单位评价结论

(一)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对案例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效果的评价及结论,并应提供案例技术应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详细联系地址等。

(二)案例技术应用项目证明,包括采购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均可)等。

(三)除申报的案例外,可提供其他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对技术效果的评价及结论;同时,还应列出其他案例技术应用单位清单,清单应包括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全称、案例项目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详细联系地址等。

六、申报的案例项目其他材料

申报的每个案例项目至少配5张分辨率不低于1000DPI的相关照片,以及能说明案例技术应用效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