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支持的会展活动单日线下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2.支持的会展活动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路演和供需对接会除外;
3.科学学术会议单日参会重要学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达到4人以上。以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科学城科学方向、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由知名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主体在怀柔区举办的科学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
4.路演活动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50%;
5.供需对接会议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30%;
6.国际会议参会人员需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且线下参会外宾人数达到50人以上;
7.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8.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9.10家以上市级媒体或专业媒体报道;
10.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或依托同一核心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的会展活动视为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1.当年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及企业引进方;
2.举办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会展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4.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
事项描述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在怀柔区举办的路演活动,给予主办方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供需对接会议,给予主办方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2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柔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落户怀柔区,经营情况良好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给予引进方每个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指:因会展活动在怀柔区产生住宿、餐饮和会议场地、设备设施、车辆租用、广告设计宣传、安保等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费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5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项目预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会展活动支持项目验收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会展活动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会展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申请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8
授权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9
相关媒体报道资料,参会媒体签到表及报道材料的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0
“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1
引进企业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2
其他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13至2026-04-3023:59:59
办理程序
1.区商务局每半年征集一次,向社会提前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2.(一)会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活动举办日一周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区商务局。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会中查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局根据活动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现场验收单。
(三)会后申请资金。申报单位将申请拨付资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商务局。
3.(一)事前申报。企业落户前将拟引进企业申报表报送区商务局。
(二)联合审查。企业落户怀柔后,将引进企业联合审查表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营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4.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同时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支持资金。
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视为重复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市场主体,区商务局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项目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咨询电话
010-69645258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