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有效运用和安全流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

  1、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案例选编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