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3-2025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暂以公示为准)。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3-2025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半年报统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月报统计范围。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形成汇总表,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汇总表PDF扫描版和电子版通过政务协同内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二)统计年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年报统计范围内企业或单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2日前,组织所辖高企完成报表填写,数据审核后上报提交。同时,将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企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政务协同内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3)无法填报火炬系统企业情况说明。

2.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年报。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统计年报填报工作,于2026年3月12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提交。同时,将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政务协同内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2)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

(4)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5)未报原因说明。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省级(含新注册火炬统计账号的孵化载体)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6年1月28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市科技局将于2026年2月7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半年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半年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26年6月1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市科技局将于2026年6月17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四)统计月报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于各报告期2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月报表,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我市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张安社  联系电话:3187022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