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好2026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动员,通过多渠道精准提供评价标准、申报流程等业务指导服务,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入库。

2.参评企业需严格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报数据,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数据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落实核查责任,对通知明确的五类企业认真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科技人员、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等情况,留存完整核查记录,杜绝核查走过场。

4.请参评企业合理安排系统申报时间,在申报窗口期(6月1日-8月31日)内尽早提交申报,避开截止日前集中填报高峰,确保申报流程顺畅,避免逾期影响参评。

附件: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服务联系电话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