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泉州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拟制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反馈市科技综合科邮箱(22579325@163.com),反馈时请附上相关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5-22579325,19959770161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4〕1号)等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对研发增量奖补力度。对已满足享受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的企业(奖补标的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落实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市级承担部分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企业奖补标的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上年度增量再给予最高3%叠加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叠加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扩大研发奖补对象。对在奖补标的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已享受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企业),市级财政按企业奖补标的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上年度增量给予最高9%补助。市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在奖补标的年度及上年度自行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明细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鼓励县级给予叠加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措施奖补标的年度包括2025-2027年度,由泉州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