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卖场、商业街区、会展中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下同)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依据《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详见附件1,本文中出现的品质首店、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均按此标准界定),根据2026年度商业综合体新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达标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给予最高80万元,70—79分给予最高60万元,60—69分给予最高50万元。
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下同)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单店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开业时间应在政策期内,开业后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万元(含)。根据首店层级,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支持首发中心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包括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单场活动设备租赁搭建、安保设施及人员、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累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首发中心运营方和活动组织方投入)。每引入一场活动,给予首发中心运营管理方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首发中心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该方向与首发经济集聚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项目。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助。
5.支持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会展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至少一半商户或可租赁铺位经营业态在此范围内),打造以服务消费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载体。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
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支持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营的已认定历史风貌建筑,以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酒店民宿等业态为主要经营方向;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完善直接面向游客的服务设施改造、硬件配套服务升级、智慧化服务水平提升等;支持打造特色主题游船,拓展增加文化演艺、休闲娱乐等元素;支持以我市为始发站的旅游列车,装修主题鲜明,服务设施完善,场景展示新颖。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之一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含列车、游船等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在商场、商街、景区、公园、文创园区等打造夜间消费场景,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商铺数量达到40家以上,其中夜间经营商户数量占比不低于70%。申报项目灯光照明、卫生清洁、停车引导等配套设施完善,原则应为户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街区,主要建设或改造载体应为非临时性建(构)筑物,相关夜景灯光、外立面改造、地面整修以及环保清洁、街景装置购置方面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8.支持打造“IP+”跨界联名新品。支持依托本地国潮动漫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地标建筑、知名文化艺术作品等资源,或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全新培育相关文创形象,推出跨界联名主题商品。申报商品(含相同款式)最晚应在2026年底上市销售,对连续3个月全渠道零售额达到一定水平的所属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达到300万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单个商品仅能申请一次,政策期内单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我市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
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
(二)项目条件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
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首店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
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
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
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
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5.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
(四)不予支持项目
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
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5.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连锁商品销售门店,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
(四)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
(七)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九)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
(十)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
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
(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
(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分批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各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收到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
(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
(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五、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六、政策解释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
附件:
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2.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3.项目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