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摸清全市工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充分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潜力,全面夯实我市“双碳”工作基础,经研究,抚州市发展改革委现就抚州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及碳排放潜力分析事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抚州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及碳排放潜力分析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
(四)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主要内容
从全市2025年度年综合能耗前100的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5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节能降碳专项诊断,每个企业形成《“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梳理、汇总分析和趋势研判,编制形成《抚州市“十五五”工业企业碳排放潜力分析报告》,为我市碳排放管控、重点项目用能保障、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按要求组建稳定项目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对团队成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及碳排放分析相关工作经验;承诺项目实施期间保持团队稳定,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四)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处于存续期内的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数据核查、报告编制和现场服务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思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项目团队组成及负责人简历、信用查询记录、无违法违规承诺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须采用信封密封包装,信封正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材料一式贰份,不接受现场递交、快递到付及其他形式报送。
五、申报时限及报送地址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24:00(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详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7楼市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科744办公室,邮政编码:344000;联系电话:0794-8239973)
六、评审与确定方式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技术方案、服务能力、业绩信誉、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比选、审核评估,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承接机构,并按规定履行结果公示等程序。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失信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本公告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申报材料模板.doc
2026年4月18日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抚州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及碳排放潜力分析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