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9号)《湘潭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潭科发〔2021〕15号)和《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4-2025年认定的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被评估单位

1、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

(1)湘潭市动漫产业基地孵化器

(2)见实力双智科技企业孵化器

2、众创空间(1家)

(1)善圈企服众创空间

3、星创天地(7家)

(1)韶山大北农星创天地

(2)腾顺星创天地

(3)湘潭桃花谷星创天地

(4)首程智慧农业星创天地

(5)湘乡市兴华星创天地

(6)韶山市尚诚星创天地

(7)湘乡市峰顺农业星创天地

4、科普基地(17家)

2024年

(1)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冲社区科普基地

(2)湘潭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科普基地

(3)湖南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科普基地

(4)湘潭市中心医院合理用药科普基地

(5)湘潭首程智慧农业产业科普基地

(6)湘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科普基地

2025年

(1)湘潭县蜜蜂科普馆科普基地

(2)智瞰云龙科普基地

(3)湘潭县人民医院健康科普基地

(4)志兴种养合作社莲渔共养科普基地

(5)韶山军博园科普基地

(6)湖南博未来科技探索馆科普基地

(7)湖南科技大学体能训练科普基地

(8)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眩晕科普基地

(9)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科普基地

(10)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学校科普基地

(11)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老科普基地

二、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5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将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星创天地: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5年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星创天地运行情况自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3.科普基地: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4-2025年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运行情况自评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评估流程

1.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被评估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被评估单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咨询方式

1.请被评估单位将资料于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星创天地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农村科,科普基地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政法科。

3.咨询方式:

(1)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成果科 0731-58570302

(2)星创天地             农村科 0731-58570305

(3)科普基地             政法科 0731-58266037

附件:1.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doc

        2.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doc

        3.湘潭市星创天地运行情况自评表.doc

        4.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运行情况自评表.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