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外贸(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工作,拟公开遴选有关机构承接“2026年花都区外贸(跨境电商)工作综合服务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花都区外贸(跨境电商)工作综合服务项目

二、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服务内容

1.开展外经贸资源对接活动。开展不少于5场政策宣讲、参展及相关对接活动。

2.开展外经贸走访、调研活动。开展不少于5次省内外专业调研活动,走访服务外经贸企业及园区不少于100家次。

3.不定期分析全区外贸及相关行业等发展情况工作。

4.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外贸(跨境电商)情况研究及协助招商服务等工作。

5.促进区内企业与国际交流合作,协助企业参展参会,组织花都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全球智能制造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协助不少于300家次区内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协助做好资料初审;协助开展广交会参展工作,广交会期间积极宣传花都企业、产业等优势,配合做好贸易对接等广交会配套活动,及时做好企业参展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6.协助开展花都区商务局安排的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发动、指导、申报、初审等工作。

7.协助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发动、辅导、资料初审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年报工作的政策宣传、企业发动工作,为企业提供年报填报流程、填报规范等基础辅导,对企业提交的年报资料进行形式性初审,详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按花都区商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年报总结分析报告。

8.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变更信息报告确认相关辅助工作。按照花都区商务局要求的工作标准和流程,指导企业完成平台信息填报,对企业提交的新设或变更信息报告进行初步核对,确保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全年指导完善信息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100家。

9.开展服务外包相关辅助初审工作。按照审核标准和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备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及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疑问反馈给花都区商务局。

10.花都区商务局交办的其他有利于稳外经贸的工作事项。

四、项目报名单位的资质要求

参加报名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具有外贸研究、举办活动等成功相关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单位的申报证明材料

1.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规模、人员技术力量、行业资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应含税务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本公告遴选征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计划、人力投入、经费预算、服务质量承诺等。

5.提供过往成功案例等材料。 

6.报价预算(含发票价)。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项目预算

经费预算在35万元以内,总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项目经费预算,超出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的报价必须包括服务内容等一切支出,并包含所有税费。

七、评审方式

由区商务局成立采购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采购的第三方机构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其他要求

(一)请将申报材料(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26年4月28日17:00前送至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3楼309室,电话:020-36969905),申报资料恕不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服务项目相关细节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