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实落细,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商流通〔202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汽车以旧换新对“惠民生、促消费”的支撑作用,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进一步推动消费持续扩大,带动优质供给增长,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与审核。市商务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系统连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数据,针对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自动核查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退回更改补正,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申请平台查询补贴申请状态。

(二)补贴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发放一次。每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部门对本地区审核通过的申请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至市商务局汇总;市商务局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认全市审核通过的名单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按程序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实施联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各地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确保全年可持续推进。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市财政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按要求进行清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商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和板块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工作节奏,强化要素保障,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采取“换位跑一次”等方式,及时发现找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卡点、堵点,及时研究解决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推动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根据省下达额度,制订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商务部、省商务厅指定的审核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资金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确认,统筹做好咨询解答、统计监测、活动组织、政策宣传、问题处理等工作,开设“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专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按程序下达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核查国补中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让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等,做好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提供各地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让登记和汽车注销等数据。依法依规打击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发票信息核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质量不合格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多维度、多渠道加大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全力做好服务推广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经营主体联合生产商、渠道商、金融机构等叠加优惠措施,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将政策延伸至乡镇,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五进”活动(进机关、进高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精准触达有换车需求的目标群体,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规范管理。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价格和发票的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申报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本方案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结束为止。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