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企业科技专员:
为客观公正评价企业科技专员年度服务工作业绩,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根据《青海省企业科技专员遴选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青海省企业科技专员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4年通过遴选并入驻企业服务的企业科技专员。
(二)绩效评价内容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企业科技专员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核心内容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重点考核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大方面,具体量化指标参照《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附件1)执行。
(二)考核工作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企业自评与单位评价相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专员工作总结与企业评价:企业科技专员对照《管理办法》及三方合作协议,撰写《企业科技专员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入驻企业填写《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附件1),经企业科技专员、入驻企业、派出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2.材料报送与初审:各企业科技专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3.综合评价: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对企业科技专员服务成效,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4.审核审议与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名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评定
1.等次划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绩效考核总人数的20%。
2.不合格情形:企业科技专员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科技专员动态管理的核心依据,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企业科技专员资格;考核优秀的按《管理办法》给予相关激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企业科技专员资格,且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企业科技专员须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评价材料按装订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张明龙付蓉 0971-8244566 0971-6141115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4楼405室
附件:1.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doc
2.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