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3号)有关规定,《葫芦岛市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葫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试行类规范性文件,两年试行有效期于2026年4月11日届满,符合自动失效的法定情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葫芦岛市科技局。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若干政策》宣布失效事项,反馈意见应客观、真实、具体,并请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正式宣布失效后,《若干政策》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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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