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安排,现拟遴选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新兴引导基金)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三、响应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经营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注册会计师至少2名、中级会计师至少2名。
四、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根据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各自的管理办法,审计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自成立至2026年3月31日,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
(二)交付成果及时限
出具《新兴引导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共2份报告。
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起3个月之内。
(三)验收方式
受托方按要求完成工作 ,向我局提交《新兴引导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报告》 ,我处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 ,即视为成果验收通过。
(四)有意参与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情况简介(含⼈员队伍、相关工作情况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情况介绍及佐证材料;
6.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7.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8.总报价及其报价明细。
五、工作经费
采购金额不超过35万元,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六、材料提交
以上材料请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封面请注明“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请于2026年4月29日18:00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项目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405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人:谢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83757059、8375701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