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运营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3日  

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州市与龙岩市科技创新对口合作任务要求,构建广龙科技创新共同体,促进两地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科创前台作用,规范科创园入驻管理,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园设在广州天河智慧城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按照研发试验、成果转化、产业对接、招才引智等功能定位进行建设,采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业务指导、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运作。

第三条 科创园致力于构建起“研发在广州,生产在龙岩;源头在广州,落地在龙岩”的产业循环,重点支持龙岩市“新新有机”产业、“矿业+”相关企业与项目入驻,引导企业与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有意在龙岩投资建厂的市外企业和有意在龙岩落地转化的项目申请进驻。

第四条 组建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工作协调组,由广州市和龙岩市相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组、园区建设组、产业发展组等3个小组,统筹推进科创园项目建设和企业入驻、服务保障、政策兑现等工作。由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企业入驻初审、合作交流、园区日常运营管理及广州市、龙岩市两地涉企相关政策对接辅导,配合做好科创园与龙岩两地成果转化衔接等工作。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补助政策

第五条 龙岩市内企业入驻应满足在龙岩注册纳税且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并有一定研究经费投入,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一)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需在广州开展产品研发、项目孵化、产业链创新链协调发展的;

(二)拟与广东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或高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需在广州设立联合创新中心、招引高端人才并有意将成果转化在龙岩的;

(三)其他根据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会同龙岩市科技局“一事一议”准入的企业、机构。

第六条 市外企业入驻需满足已签订在岩投资建厂合作协议并由注册在龙岩的经营主体提交入驻申请。

第七条 入驻企业补助支持及面积要求

(一)经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入驻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于次年年初向龙岩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龙岩市科技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广州研发+龙岩基地”产业合作机制的备忘录》规定以每月基准租金的20%给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补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原则上单个企业承租面积不超过300m2,如企业确有需求租赁面积超过300m2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龙岩市科技局研究决定。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八条 入驻申请。入驻企业向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入驻登记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营收和研发投入情况证明材料(市内入驻企业需要),企业产品技术简介等,申报资料若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 初审推荐。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对入驻企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报龙岩市科技局审定。

第十条 入驻审核。龙岩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签约入驻。通过审核的企业由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终审核意见及《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入驻登记审核表》给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入驻企业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入驻,逾期未入住的,按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入驻企业的日常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合理诉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入驻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入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入驻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承租区域租金、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五条 入驻单位在租赁期满后决定续租或不再续租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入驻单位决定退出科创园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入驻单位应在计划退出时间前三十天向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由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报送龙岩市科技局审核。

(二)获批退出的,入驻单位按租赁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由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会同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履行交接手续,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机构若出现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予清退情形的,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办理,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将清退事由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龙岩市科技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附件: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企业入驻申请审核表

附件

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企业入驻申请审核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注册资本

 

企业上一年经营情况及研发投入情况

 
申请入驻情况说明

拟申请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 单元(面积 m2)预计入驻人数 人,入驻后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入驻后拟开展项目简要说明:

入驻企业申请

(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初审意见(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意见(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入驻企业需向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广龙对口合作科创园入驻登记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闽投资建厂合作协议、上一年营收和研发投入情况证明材料,企业产品技术简介等,申报资料若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意见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表一式4份,龙岩市科技局、龙岩市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入驻企业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