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滨江区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滨江区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根据省、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决策部署及农业相关工作要求,滨江区聚焦“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产业融合”,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都市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1.支持农业设施提升改造。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提升改造,推进农业生产设施化、数字化应用和改造,健全智慧农业技术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综合效益。对项目投资周期内新增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
2.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攻关。对引入区内农业生产基地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等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支持粮油、蔬菜、水果、水产、花卉苗木等优新品种引进和试验示范;支持粮油、茶叶、蔬菜、水果等绿色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水产高效生态养殖技术、耕地地力培育与提升技术、农作物连作障碍防控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及现代科技装备等试验研究、集成与示范推广;支持农业新模式发展。对当年新增投入6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按不高于审定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
二、提升农业发展能力与品质
3.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鼓励农业种质资源圃(库、场、区)、良种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新品种选育工作,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对独立选育具有独立自主产权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区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国家品种登记(认定)、省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新品种,区级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
4.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复评(监测)合格给予每次6万元、4万元、2万元补助。
5.加强农产品品质建设。鼓励申报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新完成认证(以发证为准)的,或经上年度复评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项的补助。
三、拓展农产品市场及品牌打造
6.鼓励参加农业展会。鼓励参加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展会,按照活动实际产生的费用和摊位数量给予补助,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1万元,特装摊位按照面积折算成标准摊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推动农产品品牌推介。参加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由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活动并获奖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参评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0.8万元、0.5万元(同一申请主体同一产品当年仅申请一次补助)。
四、综合创新及社会化服务
8.助力帮扶地区共富。鼓励赴对口帮扶、山海协作、区县协作和联乡结村等帮扶地区开展消费帮扶,助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收购帮扶地区农产品并销售的,对收购金额在300万元(含)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500万元(含)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1000万元(含)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
9.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区都市精品农业服务协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实施跨区域发展、开展结对消费帮扶、加强都市农业技能、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
五、附则
1.本文件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
2.同一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各类补助累计最高80万元。
3.由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下载:ABJD01-2026-0002滨政办〔2026〕3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