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2号),根据《江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赣科规字〔2025〕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测机构等法人单位(附件1)。

评价范围:各法人单位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评价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等3个部分。

组织管理情况:侧重评价参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及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情况。

运行使用情况:侧重评价参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本单位情况,主要包括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和运行使用成效等。

共享服务情况:侧重评价参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单位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入网率、共享率、服务民营企业成效和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等。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材料网上填报

参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人员于2026年4月23日至5月25日登录https://kjgl.kjt.jiangxi.gov.cn/(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评价材料(鉴于首次在省科技资源共享网开展网上填报,相关佐证材料须首次完整填报,后续仅有更新再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评价系统填报说明(附件2)。

(二)评价材料审核

1.参评单位审核

参评单位管理员于2026年5月27日前登录系统对评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数据可追溯、材料无缺失。

2.主管单位(推荐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前登录系统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参评单位修改完善。

3.受理审核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受理审核工作,对存在明显错填、漏填等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参评材料,予以退回并告知修改要求,参评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直至受理通过。

(三)集中审核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按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检测机构四类进行分类评价,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打分。

(四)现场核查

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参评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记录等。根据评价情况需要,对存在填报数据异常的参评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五)结果公布

根据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依据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排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评价结果经省科技厅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六)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参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参评单位,省科技厅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参评单位,将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及业务咨询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人:裘锋、汤辉

联系电话:0791-83061077、0791-86490091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处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791-86268171

(二)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791-86492265、0791-86523778。

2.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技术咨询QQ群:771781573。

3.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855271960。

附件:

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单位名单 

2.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系统填报说明 

3.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