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关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入库机构及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建立宜宾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整合市内外优质技术服务资源,为全市工业领域节能审查、节能诊断、绿色制造评价、工业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业固废及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工业节水、工业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

二、征集原则(一)公开自愿。凡具备本通知所列服务类别中一项或多项技术能力的机构和专家,均可自愿申报。本资源库建设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设地域、所有制、规模等歧视性条件。

(二)分类归集。资源库按服务类别分类建立,入库机构及专家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方便政府部门、园区及工业企业按需查询对接。

(三)动态管理。资源库实行长期征集、定期更新。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专家可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后分批入库并公布。

三、征集范围及服务类别本次征集覆盖以下八大类服务,申报机构和专家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申报:

类别一:工业节能。包括工业节能监察检测、节能诊断、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技术支撑、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及领跑者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节能培训。

类别二:工业绿色制造。包括绿色工厂评价、绿色产品认证咨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绿色园区评价、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评价、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方案、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LCA)、绿色制造相关培训。

类别三:工业碳达峰碳中和。包括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CCER项目开发咨询(注:审定与核查须由生态环境部备案机构实施)、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碳资产管理咨询、碳排放监测(实测法)、CCUS技术咨询、碳管理及碳交易员培训。

类别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含税收优惠技术支撑)、机电产品再制造检测评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检测评价、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评价、工业尾矿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类别五:工业节水。包括水平衡测试、节水型企业及水效领跑者评价、合同节水管理咨询、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工业节水技术推广。

类别六:工业清洁生产与环保。包括清洁生产审核、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VOCs末端治理工程方案设计、工业大气污染在线监测运维、工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业土壤修复方案设计、工业噪声治理方案设计、新污染物检测、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方案、清洁生产及环保培训。

类别七:认证认可服务。包括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及碳中和自愿性认证。

类别八:标准化与规划咨询。包括工业节能、节水及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先进节能低碳及节水技术推广对接。

注:1.不属于上述类别但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可在申报时自行补充填写。2.类别七所列认证服务,申报机构须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资质。本库仅归集服务信息,不涉及认证资质的审批与管理。

四、申报条件(一)入库机构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内部治理规范。

2.具备与所申报服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或设备条件。

3.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技术装备。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拥有与所申报服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7.以分支机构名义申报的,须取得总公司(总所)书面授权,且总公司(总所)须对分支机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入库后的相关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2.熟悉所申报服务类别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3)持有国家统一组织的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能够胜任评审、咨询、评估、现场指导等工作。

5.在职人员申报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专家可自行申报,无需提供单位意见。

五、申报材料(一)机构申报材料1.《宜宾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须明确勾选申报类别及具体擅长事项。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申报类别相关的资质证书、能力评价证明复印件(按实际持有情况提供,加盖公章)。

4.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代表性业绩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加盖公章)。

6.其他可证明机构专业能力或信誉的材料(自愿提供)。

(二)专家申报材料1.《宜宾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须明确勾选申报类别及具体擅长方向。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退休及无固定工作单位专家免填该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或业绩的材料(自愿提供)。

六、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登记表并附佐证材料,按属地或归口渠道提交。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初审与汇总推荐。中央及省驻宜单位、市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可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

(三)审核入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核对材料完整性、填报规范性及信用状况,必要时对存疑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确定拟入库名单。

(四)公示公布。拟入库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资源库并分类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擅长服务事项、专家姓名、所在单位及擅长方向等基本信息。

(五)动态维护。资源库实行常态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入库主体服务履约情况适时补充、调整或移出。

七、时间安排本次集中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顺延至下一批次审核。后续常态化征集工作另行公告。

八、相关说明(一)零收费原则。资源库征集、审核、入库、公布及日常管理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核性质界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仅作形式审查,即仅对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失信情形进行核对。入库不视为行政机关对申报机构及专家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履约能力或合规状况的实质性认可、资质审批或信用背书。

(三)市场化自主选择。本资源库定位为公共服务信息参考平台,不构成对任何入库机构或专家的推荐、指定或业务分配。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及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独立自主在库内或库外择优选择服务提供方,并自行开展尽职调查、能力评估与合同谈判。具体项目委托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或企业内部采购等相关规定。因选用服务机构或专家产生的合同纠纷、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与服务方依法自行承担。

(四)信息真实性义务。入库机构及专家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入库信息发生变更(含资质到期、吊销、注销、核心人员变动、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影响服务能力的情形),应在变更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因瞒报、漏报或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五)退出机制。入库机构或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予以移出资源库并公告,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永久取消再次申报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事实的。2.出具虚假报告、结论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的。4.核心资质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销或失效的。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不宜继续入库的情形。

(六)劳务报酬规范。政府部门因专项工作确需抽选库内专家提供评审、咨询等服务的,专家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超标准发放或变相利益输送。

(七)解释权。本通知由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黄天龙

联系电话:18048986115

电子邮箱:ybjxhjzy@163.com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1110室

邮政编码:644000

附件:1.宜宾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机构信息登记表

2.宜宾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第三方技术支撑资源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