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形成《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邮编:110031)。来信请注明“《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n_spaq@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附件:《辽宁省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