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5〕2号),现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制登记文书规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原《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制登记文书规范

2.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