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2〕230号)《太仓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太政办〔2023〕79号)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太仓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仓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