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因地制宜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2023年-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分三批支持100个左右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2025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示了第三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共有35个市(区)纳入试点范围,东营市成功入选。2025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复我市《2025年山东省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为高质量推进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强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规范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质量,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加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规范管理,明确参与我市试点城市工作的服务商相关职责规范和监管要求,前期,我们综合参考龙岩、漳州等其他试点城市有效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随后,多次征求了赛迪研究院、中国信通院、山科数研以及部分服务商意见建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4日-3月10日,在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界定了办法适用的服务商范围,明确了市县工信部门管理职责。第二部分为职责规范,服务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咨询诊断服务、提供项目改造服务、配合做好项目管理、提供产品使用培训、积极打造转型标杆、参加公共服务活动等,同时明确了服务商申报的基本条件等。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已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服务商将自动纳入资源池统一管理,同时,明确了服务商限期整改和依规处理的情形。第四部分为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