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厅有关处室单位,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以下简称“省农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突出政府投资基金定位,聚焦我省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重大任务,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总体要求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大产业,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坚持联农带农、惠农富农导向,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同时要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资力度,尤其是农业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方面,对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产权、处于市场初期的装备产品要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农业装备产业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紧扣农业供给侧改革方向,落实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现代化海洋牧场、乡村产业振兴、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能。

突出重点,精准支持。聚焦农业农村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避免“撒胡椒面”式投资和同质化竞争。

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评审、投后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短期效益与长期价值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质效优化与风险防控兼顾。

三、基金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式

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省农业基金管理人需对投资项目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加强投后管理,推动项目规范运营和产业升级,确保基金政策目标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统一。

(二)支持领域

1.种植业

一是农作物种植。重点支持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等主要作物生产,蔬菜、水果、茶叶、南药等特色产业及绿色种植业发展。二是设施种植业。重点支持节能宜机、高产高效新型现代种植业设施、区域性集约化育苗中心、水稻集中育秧和烘干中心,以及作物生长信息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自动管控、省力化作业及智能化管理等建设。

2.畜牧业

一是畜禽养殖。重点支持生猪产业提质增效与产能优化,推广高效节本养殖模式;支持家禽、肉鸽等地方特色品种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养殖;支持牛羊养殖适度规模发展,促进草食畜牧业稳步发展。二是设施畜牧业。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不含国家实施产能调控行业领域的一般性产能建设),支持更新配套环境智能调控、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装备系统,支持设施畜牧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以县域为单位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全量化收集、生态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支持养殖场(户)更新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沼气发酵、沼肥还田等工程,配套粪污转运、田间施用等机具设备。支持建设覆盖收集、处理、利用各环节的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3.渔业

一是水产养殖。重点支持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支持配备经济适用的养殖尾水处理、水质监控、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机械自动作业等设施设备。二是现代化海洋牧场。重点支持以深远海规模化高效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建设,支持近海生态养殖、深远海规模化养殖及其涉及的苗种繁育、饲料动保、病害防控、装备制造、渔港建设、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贸易营销、品牌培育等方面建设。

4.种业振兴

“粤强种芯”工程。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生猪、肉鸡、狮头鹅、丝苗米、荔枝、香蕉、玉米、甘薯等种业创新攻关;支持基因编辑、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稻、兰花、荔枝、甘蔗、茶、香蕉、畜禽、水产等现代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5.高标准农田

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绿肥种植)、酸化耕地治理、农田沟渠修复整治等项目。

6.农业科技创新

一是“粤强农装”工程。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设施装备首台套建设、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代化海洋牧场装备技术创新研发。二是“粤强智农”工程。重点支持农业传感器与采集终端、农业核心算法与动植物生长模型、生物育种、农业机器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将数字智能、遥感信息、传感器、智慧农机、智能储运、平台交易等技术装备应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各环节。三是绿色低碳科技。重点支持“绿色牧场”、生物农药、农业绿色投入品研发、环保渔具和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等研发建设。四是生物育种。重点支持生物育种基础研究攻关、生物育种公共服务平台和育种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7.农产品加工与流通

一是农产品加工。重点支持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当地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果菜茶等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联农带农作用强的产地加工项目,推动农产品就近转化增值,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着力补齐产地加工技术设施短板,支持加工厂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工设备购置和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有效提升产地加工现代化水平,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升级。支持发展储藏保鲜、预冷烘干等延时类加工,清选分级、分割包装、暂养净化等商品化处理,生物发酵、高效制汁、灌制、腌制、干制、熟制、NFC果汁加工、提取浓缩等食品类加工,稻壳米糠、菜皮渣果、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推广绿色低碳、循环高效、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加工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减损增效、增值增效、延链增效。二是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建设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相关产地预冷、清洗、分拣包装、仓储保鲜、集散配送、智能温控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绿色环保节能设施设备和材料。

8.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承担主体;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企业、“粤字号”农业品牌及地方特色农业品牌宣传推介、组展参加农业展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和“媒体+”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

9.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支持以县域为单位,立足现有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等,以改扩建为主,盘活现有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按需补齐关键薄弱环节服务短板,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

10.农村人居环境

重点支持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转化经济产品有效方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类型化资源利用有效方式,利用无人机、遥感、信息化等技术开展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监测,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

11.其他。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涉农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的领域。

(三)支持对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企业需为产业基础好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认为对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贡献大、具有重要联农带农作用的项目。企业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农业基金支持领域范围并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导向,股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成员和技术团队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主体不得申报:

1.严重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控股东存在失信行为,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被税务、环保、安全监督、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查处,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与其他企业发生较大经济纠纷,存在重大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6.申报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负面信息的行为;

7.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在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巡视或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未整改到位等情况;

8.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其中新建项目应提供证明具备开工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一是企业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省农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1-3,盖章电子版和可编辑版)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逐级将推荐函(含项目概况)和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二是省直属企业项目向厅有关业务处室申报。企业向厅有关业务处室提交省农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1-3,盖章电子版和可编辑版)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厅有关业务处室将推荐函(含项目概况)和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向省农业基金管理人申报。企业向省农业基金管理人提交省农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1-3,盖章电子版和可编辑版)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省农业基金管理人将推荐函(含项目概况)和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入库

1.省农业农村厅收到项目推荐材料后,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家,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审核申请入库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领域、是否符合省农业基金投向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

2.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备选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入库项目不予支持,原则上不再入库,确有重大调整优化的,需间隔6个月后重新申报。

3.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入库后的项目,请省农业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开展详细尽职调查,对企业治理、财务、技术和发展等情况,以及对项目规划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和符合支持领域、投向要求、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项目方可提交投决委。经尽调后审核不通过的,省农业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

2.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资料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