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财政局草拟了《达州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反馈至市财政局。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联系电话:0818-2682663;电子邮箱:583125443@qq.com。

附件:达州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达州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努力实现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发放“达人达礼”商贸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住宿、家政及汽车维修等品类,发放1500万元“达人达礼”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券1000万元,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文体旅游消费。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市本级支持巴山大峡谷创5A专项消费券100万元,重点支持巴山大峡谷游览、演艺、漂流、索道等产品。对承办2026年达州市“春夏秋冬”文体旅游消费季活动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对每一个消费季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三)培育文体旅游市场主体。对入选省、市级重点文旅(融合)项目(含文体旅新业态项目)且在2026年建成投运的文体旅游市场主体,分别给予每个市场主体不超过30万元(省级)、不超过15万元(市级)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达人达礼”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开展2026年“达人达礼”消费新场景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给予20万元定额奖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获得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且实际用于市内消费的,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所需资金按省80%、市4%、县16%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人行达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大二手车销售激励力度。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二手车销售额的0.3%给予奖励,并对2026年前3个季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额外奖励,之后每超出2亿元,再额外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七)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大授信额度的(不包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及财政注入资本金),按照其年度增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对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批量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0.5%给予业务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八)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达州市非金融企业当年发行债券融资(不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达州使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度融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市国资委。〕

(九)支持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单户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支持新建项目竣工投产。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新竣工投产项目,按照核定的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上下游融合发展。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企业采购情况判定上下游融合发展程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年度采购上下游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该项激励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供需对接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各县(市、区)举办并纳入“达品出川”等市场开拓活动清单的供需对接活动,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参与数量、签约数量、签约金额、线上线下融合程度等因素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对本年度建筑业生产规模分别在5-10亿元、10-15亿元、15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15%(含)且年经营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3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10亿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五)实施畜禽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对2026年年饲养量首次分别达到猪2000头、牛350头、羊400只、禽5万羽以上的大型养殖场按照2万元/个进行补贴。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生猪稳产能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按照每头15元进行补贴。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对人工智能、绿色氢能、低空经济及无人机、新型储能、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2026年度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按研发投入20%给予年度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产业关键技术成果在达州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15%奖励研发团队,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中试平台设备购置按实际购置金额的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2026年度开票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6年度企业生产的人工智能、绿色氢能、低空经济及无人机、新型储能、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聚焦我市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需求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对具备平台搭建、数字化服务集成、解决方案供给等核心功能,能够为本地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轻纺服务等重点行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数字化赋能服务的平台给予补贴。对年服务规上工业企业超30户的平台,对其搭建中产生的硬件采购、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数据安全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提升数字化水平。对采购“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且实施后达到“智改数转”评估单项应用阶段(L2)及以上企业,按照采购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激励措施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提质培优服务消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3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6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600万元、1200万元的餐饮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且年经营规模8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政策不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台阶。对2026年达到相应标准的商贸业企业给予2万元激励:经营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2026年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激励:经营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政策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打造川东北汽车整备基地。鼓励二手车经销、维修、检测等企业整合资源,在达州建设汽车整备中心。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在达州新设或改造升级的汽车整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整备设备、检测线、信息系统等)达200万元及以上且年整备车辆超300台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投资工业项目。对2026年度通过并购重组、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投资工业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本条激励措施与国、省政策叠加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