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2022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延期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4月30日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电话:0431-88777262

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577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科技合作处 

电话:0431-85262216

受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