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于2023年,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已基本覆盖或替代了通知的内容,对通知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通知与当前形势不适应,对其进行修订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不大。经研究,拟废止该通知。现就废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95-22118708,电子邮箱:qzxzshspk@163.com。

附件:《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