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5年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特种设备共865857台(已登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其中在用设备760835台,停用设备105022台。按设备类别分,锅炉8903台,压力容器200672台,电梯436164台,起重机械123873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4894台,客运索道40条,大型游乐设施1311台。另有气瓶16637259只,压力管道50519.52公里。

图1:2025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不含气瓶、管道数量)(单位:台件条)

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见图1,其中,电梯数量超过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一半,占50.374%;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分别占23.176%和14.306%。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趋势图见图2。

图2:“十四五”期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趋势图

全省特种设备分布不均,经济较发达区域特种设备拥有量更高。武汉、宜昌、襄阳、黄冈、荆州五个地区特种设备数量列全省前五位,五个地区特种设备数量58.09万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占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67.09%,其中武汉市特种设备数量达33.23万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占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38.37%,天门、神农架林区两个地区特种设备数量均低于1万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05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个,县级及派出机构1038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7681人。

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持有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48张。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含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湖北特检院,下设16家分院;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武汉市特检院,共2家系统内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30个,气瓶检验机构5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43个,两工地检验机构7个,检测机构6个。

(三)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全省有效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单位许可证总数(含省级、市级证)3279证项,涵盖设计单位许可证125证项,制造单位许可证411证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1493证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1250证。各类证书分布情况(按设备类别)见图3。

图3:各类证书分布情况(按设备类别)(单位:张)

全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共计598115证项,其中2025年新取证64051证项,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分布情况如图4。

图4: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分布情况(单位:证)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5年,全省共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相关安全事件5起,死亡4人。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事故类别划分,其中:起重机械事故1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按发生环节划分,5起事故中,4起发生于使用环节,造成3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0%、死亡人数的75%;1起发生于修理维护环节,造成1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0%、死亡人数的25%。

(三)事故原因

主要事故原因如下: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一是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未开展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违规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未制定规范的作业流程;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叉车司机存在无证操作行为,缺乏专业技能;三是现场安全防护不足,人行通道未与叉车作业线路有效隔离,未设置警示标识。

2.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使用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内部岗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操作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流程,因个人疏忽未落实关键检查职责,导致安全装备未正确连接,最终引发事故。

三、2025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印发《2025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围绕五大领域19项核心任务,统筹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特种设备法治建设,《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于2025年7月正式施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预警通报机制的通知》,不断规范特种设备检验行为,强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全省系统下达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等共计424份,持续压实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及时发布恶劣天气特种设备防护指南;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节点安全保障,组织对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化工老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50kg“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淘汰到位。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使用质量抽查,持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水平。积极开展“安全乘梯为民行动”,组建专家团队对200多家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帮扶;在宜昌试点“培训+考证+上岗”一体化模式,实现电梯维保人员“结业即就业”;推动政校研协同合作,建设全省首个特种设备学院,一体打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监察人员能力提升实习实训基地。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湖北省科学技术馆举办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主场活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同步开展主题活动。策划5场特种设备安全公益直播,宣贯解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累计培训3万余人,持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在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举办全省压力容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重点检验现场指挥、部门协同、舆情应对能力。

(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有力抓手,深入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持续巩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成果。部署开展燃气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回头看”行动,整改问题隐患118项(含重大隐患3项);对110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618处;聚焦穿河底燃气管道、燃气调压装置等监管薄弱环节,部署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检验义务。

二是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深入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全省注销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13台。部署开展电站锅炉使用安全专项抽查,抽查超临界电站锅炉160台,整改问题隐患406处;组织专业机构对全省351台疑似“大容小标”锅炉开展鉴定,鉴定属实锅炉201台,已督促属地跟踪查处到位。

三是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强化叉车安全隐患治理,大力推广“智慧叉车”管理系统,提升企业风险预警能力;以武汉、襄阳等地为首批试点,探索推广“保险兜底+智能监控设备生产维护+通信运营商保障”的多维运转模式,有效提升叉车安全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对运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出动执法人员673人次,检查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160家、庙会等场所38处,查处非法生产单位1家,查处非法设备21台。

(三)特种设备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全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码”制度,采取“一设备一码、一码管全程”方式,为每台设备赋予全省唯一的“二维码”,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码赋码监管,全民扫码可查询设备登记、检验信息,监管部门扫码可开展监督检查等,实现对特种设备“精准画像”和差异化监管,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创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共治,在武汉市青山区试点推行特种设备“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连续三年举办全省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普法宣传培训班,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培训”模式,持续提升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水平;举办2025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一届“匠心杯”全省市场监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吸引全省1400余名电梯维保工报名参赛,提升行业技能水平与职业认同。

三是持续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做好气瓶充装许可审批事权实施主体调整的实施工作;强化鉴定评审过程管理,全面梳理监督评审环节短板弱项,出台强化鉴定评审监管工作六项举措,规范鉴定评审行为,提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范性。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证后检查,抽查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125家,发现问题515处,依法注销行政许可14家。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