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连续2年未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规范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二、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内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一)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拟清理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告,请名单中涉及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7-3321085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企业名单.xls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