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助力南沙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帮助区内重点企业引进、留住紧缺急需人才,现开展南沙区2026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南沙区内单位(指:注册地址在南沙区)就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紧缺急需人员:

(一)基础条件(满足其一)

1.大专(含)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

2.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五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工种须与人才工作岗位、引进单位主营业务相关联)

注: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证书时所属企业非广州市的,获得证书期间在广州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二)年龄条件

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三)工作条件(满足其一)

1.在以下任一引进单位就业并连续参保满一年:

(1)规上工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4)2026年南沙区挂点联系服务企业;

(5)符合2025年度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报条件的企业;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企、法定机构;

(7)其他属南沙区“8+2+3”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布局产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说明认定,推荐按需扶持使用指标的企业;

(8)其他属镇(街)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引进,经镇街说明认定,推荐按需扶持使用指标的企业。

2.在南沙区稳定居住、连续就业参保满3年。

3.在南沙区连续就业参保满5年。

4.近3年在南沙区连续就业参保,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

5.在南沙区创办企业,近3年企业累计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比例超30%)。申报人员近3年均需为该企业法人或股东,且在创办企业稳定、连续参保满3年。

※特殊情况说明:

1.参保时长计算时间截至审核时,在申报企业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间调动的,其参保时间可一并计算;“工作条件”第1项的申报人员为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无学位)或大专毕业的,仅需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保满一个月。

2.“工作条件”第1项第(4)、(5)点申报的单位,可为其注册地址在南沙区内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统一提交申报。

3.“工作条件”第2-5项的申报人员,落户地址需在南沙区内;“工作条件”第2项中“在南沙区稳定居住”指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南沙区内拥有房产。

4.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对南沙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但不符合上述申报人员条件的特殊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推荐,可按需扶持使用指标。

三、申报材料

(一)《南沙区申报使用2026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附件2、3);

(三)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四)申报人员证书及核验材料;

(五)落户地址材料;

(六)通过“工作条件”第2-5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按条件要求,提供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完税证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退税证明、社保缴纳明细、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除第(一)、(二)项材料提供盖章版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提供盖章版复印件;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需同步提交电子盖章版原件彩色扫描件。(以材料名命名文件,保存在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再连同单位申报材料扫描版文件一同保存在以单位名命名的文件夹中)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

1.单位按人才紧缺急需性进行遴选并内部公示。

2.本次申报仅接受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符合“工作条件”中第1项的第(7)、(8)项条件要求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对口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经审核、认定、出具推荐意见函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区人才办206室);其他符合“工作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人员需同步将个人申报材料上传至“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

(二)审核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报批

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申报单位类型、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紧缺急需性,以及申报人员工作贡献及稳定性、岗位紧缺急需、指标需求程度等情况,综合审核结果,研究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择优引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四)公示

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户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根据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对在系统准确、真实提交材料的人员进行最终审批,审批无误后签发电子版入户人员信息卡,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核准手续。

五、有关规定

(一)申报单位若近两年获指标人员流动人数≥4且流动率超过40%的,需由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进行详细说明推荐;上年度使用指标人数≥3且年度流动率≥60%的,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指标安排范围。

(二)单位经营范围包含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仅限实际工作地在南沙区内的员工办理。

(三)经查实,申报人员违反承诺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总量控制类入户申请资格5年;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已经入户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四)经查实,申报单位违反承诺,或申报单位的员工近三年内累计2次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申报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

(五)申报单位或人员在收到完善、补充申报材料通知后,需按通知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若获得入户指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及办理入户手续。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与申报人员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六)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以使用指标。

(七)总量控制类入户工作以统筹全区、优先满足南沙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人才入户需求为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办理。

(八)本方案由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6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业务咨询电话

南沙区2026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

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小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