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附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