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绍市环发〔2023〕53号)及相关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将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附件1)纳入市级小微收运单位名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徐家颖,联系电话:0575-89115766,传真:0575-89115766,电子邮件:372720682@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绍兴市首批市级小微收运单位名单的通知 .wps关于《关于公布绍兴市市级小微收运单位名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