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全省科技重点工作部署,现就启动实施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常温常压氢储运技术及应用”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常温常压氢储运技术及应用”科技重大专项由专项、研究方向、课题三级组成,申报指南具体规定课题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应覆盖相应课题指南的全部考核指标,以课题为单位整体组织申报。
2.专项课题牵头单位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承担。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
3.专项课题支持产学研各类创新主体联合申报,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申报,课题参加单位不限于本省法人单位。
4.申报课题必须严格对应指南研究方向与核心任务,聚焦氢储运产业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技术创新性、应用实效性,严禁申报与指南方向不符、无实质创新的重复研究项目。
5.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课题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课题申报资格并影响单位及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6.课题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来源、支出结构,配套自筹资金须足额到位,严禁虚编预算、挪用财政资金。
7.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专项课题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
2.课题申报单位应建有与指南研究内容相关的研发机构,或依托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具备完成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场地、技术装备、人才团队等基础条件,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科研运行规范。
3.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科研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或成果转化能力,满足专项规定的研发投入强度、经营状况等要求。
5.课题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
6.课题牵头单位、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7.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课题,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二)课题负责人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相关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研发经验,全程参与课题组织实施,统筹管理课题实施进度、经费安排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项目研究骨干人员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50%。课题负责人及参研人员均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3.课题负责人可同时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在研项目,但在所承担的重大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类项目除外)。同一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核心骨干,参与多个重大专项课题重复申报,不得在不同课题中交叉挂名。
三、申报程序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进行网上一轮申报。
(一)网上申报要求
1.课题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课题申报系统填报时间:2026年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18:00(以课题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准)。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8:00时前。
2.课题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并将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
3.课题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课题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补充或修改。
(二)推荐部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各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陕单位直报,课题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课题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的纸质申请书留档)。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逾期未提交、材料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报课题立项后,须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推进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核心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专项主管部门审批。
3.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财政经费,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纳入科研失信黑名单,限制后续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具体课题申报指南请各单位登录省科技业务申报系统查看。
五、咨询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情报院项目评估中心029-85524052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024112,029-81773390
技术支持 4000293366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