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加强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强化战略导向和刚性约束,省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省属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切实发挥发展规划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关键管理环节深度融合,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我们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规定,结合省属国资国企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战略导向,强化规划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二是完善管理机制,系统规范规划编制、执行、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要求;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健全规划与监管职责联动、与企业经营责任挂钩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可落地、能考核、见实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0条。分别是总则,发展规划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评估和调整,附则等。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明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明确省属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责任主体,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督管理,提出发展规划管理应遵循“战略引领、闭环管理、刚性约束”三项原则,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第二章 发展规划机制建设,重点规范企业规划管理的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决策程序、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强调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及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撑,经理层指定专人统筹规划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加强规划研究能力建设,鼓励设立研究机构或借助智库开展前瞻性研究,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行情况监测,为科学决策和动态管理提供支撑。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明确了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依据、程序、内容要求和审核备案流程。规定省国资委编制省属国资国企总体发展规划,省属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应定位清晰、功能互补。强调规划编制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做好“向上、向内、向下”三个衔接,细化编制程序和时间节点,规范规划预审、决策、备案等环节,确保规划编制科学规范、衔接有序、按时完成。
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建立规划执行常态化监测机制,将经省国资委备案的发展规划作为企业编制年度预算、投资计划的战略依据,省国资委将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并定期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规范规划调整程序,明确六类调整情形,要求经充分论证、省国资委同意后履行内部决策并备案,保持规划权威性与适应性。
第五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股权多元化企业决策事宜、追责问责等事项。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