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设与管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起草了《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及理由依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kjjcgk@ta.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8-6991144。

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为引导和规范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设与管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起草了《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当前,泰安市正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中试环节成为制约成果转化的关键瓶颈。为补齐中试熟化服务短板,引导和规范市级中试基地建设,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系统明确了备案条件、程序、服务规范与监督管理要求,旨在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熟化与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聚焦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开放性服务平台,以行业优势创新资源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方案,重点开展工艺验证、放大熟化、样品试制等中试熟化和二次开发试验服务。

在建设原则上,遵循“聚焦产业、技术先进、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示范引领”的方针,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鼓励园区、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牵头建设,支持产学研用联合共建,探索“中试+研发”“中试+孵化”“中试+场景”等创新模式。

在组织管理上,构建了市科技局主管、市直及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协同、建设运营单位主责的三级管理体系。市科技局负责备案、管理及绩效评价;市直及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本辖区的培育、申报、管理与服务;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环保、保密、知识产权等主体责任。

在备案条件上,坚持开放共享、服务导向。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成运营已达一定期限;拥有与所属领域匹配的中试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管理运营规范,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安全环保符合相关标准;近两年内承担过多项中试服务项目,累计中试服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关联企业间除外)。

在备案程序上,按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备案三步实施。申报材料经市直或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泰安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

在运行管理上,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试基地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装置共享力度,积极接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年组织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优秀的可推荐申报省级中试示范基地并给予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对无故不参评、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予以撤销。中试基地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等重大变化,须按程序报批。整体上,本办法突出产业导向、开放服务与绩效激励,推动建设高水平中试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