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北海市创新联合体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领域
重点聚焦北海市绿色化工、能源、硅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纸业、不锈钢以及海工装备制造、生态铝的“6+2”产业及海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生成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成为创新集群。
二、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形成“牵头企业+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协作组织架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成员单位(含牵头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家,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占比应当不低于30%。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含)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广西瞪羚企业等,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
2.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0人(含)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应当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4.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原则上一个牵头企业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其他参照《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三、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牵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填写《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北海市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
(二)审核报送。县区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后,由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径送北海市科技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工作于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答辩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四)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并公示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北海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北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北海市科技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79-2030065;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科技大厦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科。
附件:
附件1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docx
附件2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docx
附件3附件清单.docx
附件4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联合体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pdf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